交警大队醉驾验血几天出结果

时间:2024-02-28 12:04:07
交警大队醉驾验血几天出结果

交警大队醉驾验血几天出结果

交警大队醉驾验血几天出结果,对于酒驾的认定的证据,不仅是靠酒精测量仪的测量结果,还需要有抽血检验的结果,这才是证据确凿,下面为大家分享交警大队醉驾验血几天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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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警大队醉驾验血几天出结果?

从抽血样送检到将血检报告通知到醉驾者手中,应限定在 9 个工作内完成(送检时限 3 日,检验鉴定时限 3 日,鉴定结论送达时限3日),节假日除外。

一般醉酒驾驶的血液采样,在交警将人送到医院后,如无当事人不配合等特殊情况,五分钟内就可以采集血样,最快在半小时内就可以出结果。甚至在全国很多地方都有现场采血,马上出结果的实例。

但是实验室往往需要为若干份血样进行测定,同时机器本身也有一定的预热时间,还须进行经常的维护和管理,再者,实验后的结果还须经过审核,必要时还须进行复检,发出报告之前要经过一系列的环节,但只要实验一结束,结果就能出来。

所以按照实际情况,实验室对一份血样测定都有明确的时间规定,通常为七个工作日(必要时还有可能延长)。

二、交警大队怎么处罚醉驾的?

1、醉酒驾车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增加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针对该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车辆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该条款增加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醉酒驾车肇事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驾验血三天就能出结果,醉酒驾驶机动车和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的处理意见是不同的,虽然这两者都会追究司机的刑事责任,吊销司机的驾驶证,但是对司机的禁驾时间有不同的要求。醉酒驾驶机动车禁驾时间是5年;醉酒驾驶营运车禁驾时间是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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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查酒驾验血报告几天能下来

交警查酒驾验血报告限定在9个工作日完成。

提取血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如下:

1、由交通警察通知涉案人家属或涉案人要求通知的其他人。因涉案人拒绝等原因无法通知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2、由交通警察将涉案人带至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抽血,必要时,可以由上述机构派出人员抽血。交通警察应当对抽血过程全程监控,保证收集证据合法、有效;

3、提取血样应由专业人员按要求进行,并提取两份血样备份,且不应采用醇类药品对皮肤进行消毒;

4、提取的血样中应添加抗凝剂,分别使用洁净、干燥的容器封装,并注明涉案人姓名、抽血时间,分别装入密封袋,一份备案,一份送检。密封袋的密封材料上应注明涉案人姓名、提取时间、血样用途。由涉案人签名、捺指印、交通警察和专业抽血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有见证人在场的,应当由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见证人身份情况。涉案人、专业抽血人员或者见证人拒绝签名、捺指印或盖章的,交通警察应当注明;

5、填写《当事人血样提取登记表》,写明抽血原因、抽血时间、抽血地点、被抽血人姓名等情况,并由交通警察、抽血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6、备案的血样应当交办案部门证据保管室保存。血样送检前,应当低温保存;

7、对酒后行为失控或者拒绝配合抽血检验的,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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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血查酒驾多长时间出结果啊

按规定,从抽血送检到将鉴定结论送达犯罪嫌疑人的时限为9天。其中送检时限最多三日,检验鉴定机构在三日内出具检验鉴定文书;办案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意见后三日内,应当制作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论通知书》,送达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试行)规定:

第二十九条【血样送检】抽取的血样应当在一日内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或者其他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上述机构应当及时指派、聘请具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检验鉴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将抽取血样送检的,报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送检时限可以延长至三日。

需要对案件涉及的其他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检验鉴定时限】检验鉴定机构对血样检验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出具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并在三日内出具检验鉴定文书。检验鉴定文书应当由两名以上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鉴定机构印章。

第三十一条【鉴定结论送达】办案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意见后三日内,应当制作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论通知书》,送达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应在《鉴定结论通知书》附卷联写明对鉴定结论的意见,签名并注明送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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