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寻狗送房事后反悔
寻狗送房事后反悔。近日,北京一则寻狗启事在网络引发关注,丢狗主人称找到柯基犬送北京房产,并且还在寻狗启事中注明了房屋信息。这在网上掀起一股“云找狗”浪潮。丢狗一事是真实的,而关于赠与房子作为回报的事情,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并不知情。
寻狗送房事后反悔1
5月31日,一则“寻狗启事”火了。根据启示内容,徐女士于5月28日在北京丰台区西山甲一号附近丢失自己的柯基爱犬,因狗狗与家人有着深厚的感情,对于捡到归还者必有重谢,称“如有送回本人愿意送西山甲一号49地块2号院北门”一间房子作为回报。此消息一经传播,引发网友热议,纷纷打趣道:“都赶紧起来去找狗吧”“我已经在路上了”。记者从西山甲一号小区物业处获悉,丢狗一事是真实的,而关于赠与房子作为回报的事情,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并不知情。楼盘售楼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也听说这一事情,并表示该寻狗启事中提及的房子不属于一般的商品房,而是属于两限房,所以对于该房子的产权有一定的限制,“不是说随便就能够送给别人住的,产权也不是说想转给谁就能转给谁”。
寻狗送房事后反悔2
近日,北京一则寻狗启事在网络引发关注,丢狗主人称找到柯基犬送北京房产,并且还在寻狗启事中注明了房屋信息。这在网上掀起一股“云找狗”浪潮。
风潮未退,6月2日,张贴启事的当事人徐女士及丈夫回应称,“寻狗送房”系打印店打印错误,自己没有这个意思。打印店经营者也承认自己有过失。
对此网友却纷纷质疑,表示“房屋信息都打出来了,占据启事那么大面积,心是有多大,看都不看就贴出去了?”
也有人直接拿法律说话,既然白纸黑字贴出来了,不管是谁的错,如果有人找到狗了,该不该履行承诺?
现实生活中,“以噱头进行悬赏、以零头履行承诺”的事情的确不少,而这合理吗?当然不合理。
对于悬赏启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就明确了, 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当事人发布悬赏广告,实际上就是一种要约,邀请他人完成悬赏事由,即费时费力找到狗狗,完成后,自己进行回报。
一旦有人接受了这份邀请,便相当于与发布者达成了承诺,也就是所谓的合同。而合同既然被称为,就需要得到遵守,否则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不过此次事件中,发布者提出了一个别样的理由,即“不是我抵赖,而是打印店的锅”。
虽然这招被网友称为“甩锅”,但不得不说,这一理由十分有力,将一切归之于一场误会。甚至打印店出来自动背锅,称自己亦有过失。
《民法典》规定,合同的缔结需双方意思表达明确、自愿。如此一来,一场明确的违约行为变为了一次“意外事件”。
真的完成任务者也无法追究发布者的违约责任,但可以就自己的时间、精力、金钱损失,追究发布者的缔约过失责任,即“信息发布错误”的责任。
而如果真的是打印店打印错误的话,发布者在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之后,可以就超出自己真实意思的“回报”之部分,追究打印店的责任。
毕竟打印店才是“罪魁祸首”,未能良好履行和发布者之间的合同,从而造成了发布者的额外损失。
有网友认为,“运用一下常识就知道,发布者撒谎了,打印店没有错”,但也有网友认为,“运用一下常识你也会知道,发布者这是一种噱头,只是为了找狗而已”。
甚至还有人猜测,“这不会是卖方中介在吸引流量吧?”
实际上,当悬赏启事所标明的付出和收获明显不成比例时,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就容易出现发布者抵赖的现象。
并且,也有发布者称自己就是“刻意夸张,不是真的”,即法律层面所言的“戏谑行为”,也就是故意夸张、与真实意思不一致的意思表示。
比如日常生活中有人说,“如果你能十七张牌秒杀我,我就把电脑吃了”,并不具备真实的意思表示,很难要求其履行承诺。
不过假如某人的“戏谑行为”真的'造成了他人损失,他人也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也会根据“戏谑行为”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来判断“戏谑”人是否应当担责,应当如何担责。
至于那条值得一套房的狗,按徐女士说法,贴出启事两小时,就有人找到狗,并送上门来了,人家也没要报酬。
至于网传的两万元报酬都是编的,有人盗用了她的头像,拍了她的相片,没有征得她本人同意,各种阴谋论其实也是子虚乌有。
这么一看,完成悬赏任务的人并未索要报酬,网友们却还在各种“云找狗”,不得不说,网络的力量真的巨大。
不过在现实生活中,的确有商家会将悬赏广告作为一种营销手段,更有类似披着悬赏广告的诈骗行为,如为了报酬需要垫付资金等。
所以,在当“赏金猎人”之前需要擦亮双眼,确认信息真实,完成悬赏任务后,也可以积极维护自身的合理、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