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自查范文八篇
企业自查 篇1苍溪县国税局:
根据贵局纳税专项评估工作安排意见,在贵局有关部门的帮助和指导下,我公司于20xx年6月-7月对本企业20xx年1月至20xx年3月期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企业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xx
税务登记号:xx
法人代表:吴忠民
我公司20xx年3月成立,20xx年7月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经营地址:广元市天然气工业园区,主营石油钻井泥浆材料的生产、销售,注册资金:1000万元。法人代表:吴忠民,在册职工30人。20xx年实现营业收入13704256元,20xx年度亏损1584030元。
二、自查情况调整:
20xx年我公司企业所得税会算核实的应税额为-1584030
元,经自查存在如下问题,应作调整:
1、20xx年有增值税收入663000元未作所得税申报,应作申报调整;
2、20xx年度已计提未付员工工资530400元,应作申报调整;
3、与关联企业业务,收入调增851904元
20xx年度我公司销售给宣汉县龙泽化建有限公司产品共计26622吨,平均单价调增32元/吨,增加收入26622吨×32元/吨=851904元。
综上所述,20xx年我公司企业所得税应税额调整为:
663000元+530400元+851904元-1584030元=461274元 按25%补缴企业所得税:
461274元×25=115318.5元
xx
20xx年7月22日
企业自查 篇2一、专项活动组织与开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监局深证局发[20xx]109 号《关于在深圳辖区上市公司全面深入开展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通知》文件的要求,并以本公司于20xx年4 月14 日制定了《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为指导,本公司于20xx 年4 月14 日至20xx 年5 月18 日对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发现了公司存在的问题,并对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同时设定了整改时间和整改责任人。
二、自查的内容与方法
本次专项活动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版股票上市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整个自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岗位设置、科目设置、单位相关财务制度设计、外来发票的规范、自制凭证的规范、会计摘要的规范、会计凭证的填制、会计业务的规范、各项资产的盘点、应收账款的核对、账龄分析、凭证的装订、账表的处理等。自查的方法包括实地检查和穿行测试相结合等方法。(面试网)
三、自查发现的问题
通过对照《深圳辖区上市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调查问卷》和《深圳辖区上市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工作存在的常见问题》经过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逐项列示如下:
1、财务人员和机构设置基本情况
1。1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情况
自查中发现公司总经理兼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的工作,因总经理负责整个公司的全面经营管理,时间精力有限,且受财务会计专业技能限制,公司拟变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变更后总经理不再兼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由原会计机构负责人变更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由财务部财务经理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因财务部财务经理目前还在试用阶段,待试用期结束后由财务部与人事行政部门进行综合考核符合任职条件后,由财务部提交申请,公司总经理批复报董事会审议通过。此事项在整改期结束之前 (20xx 年10 月31 日)变更完成。
1。2 会计人员岗位设置情况
自查中发现,公司财务部共计设置六名财务人员,设财务总监一名,财务经理一名,会计三名,出纳一名,所有财务人员均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并具备相应的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公司于20xx 年10 月制定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定期轮换制度,未发现有不规范事项。
1。3 会计人员专业培训情况
自查中发现公司会计人员有定期和不定期参加新会计准则、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扶持企业优惠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外部和内部的相关专题的培训和讲座;20xx 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外培3 小时,
税务会计梁秀妮和财务总监黎燕红参加;20xx 年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培训,外培2。5 小时,税务会计梁秀妮和财务总监黎燕红参加;20xx 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事项培训,外培3 小时,总账会计黄杨梅参加;20xx 年深圳市扶持企 业优惠政策讲座,外培 3 小时,总账会计黄杨梅和财务总监黎燕红参加;20xx 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事项专项培训,外培2。5 小时,税务会计梁秀妮参加;20xx 年4 月公司全体财务人员黎燕红、梁秀妮、黄杨梅、朱丹平、徐卓峙、刘飞华参加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内部培训,内培4 小时;公司制定《员工培训管理办法》,财务部会计人员遵照执行,公司对会计人员年审费用予以报销。未发现有不规范事项。
2、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性情况
2。1 会计凭证编制及管理情况
自查中发现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单据齐全,会计凭证单独按月装订,采购业务记账凭证后附付款申请单,合同,发票,采购订单,入库单,银行付款单,所附原始单据齐全。销售业务记账凭证后附发票和销售汇总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事项记账凭证后附付款申请单和银行付款单,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基本都是与全资子公司发生,全资子公司的资金账户和账务处理均由公司管理。记账凭证有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出纳(收款和付款凭证),复核人签名。原始凭证一个月装订一次,按年按月顺序排列放到柜子里,由会计专人保管。总账和明细账一年打印一次,由总账会计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无不规范事项。
2。2 记账基础工作情况
自查中发现,公司出纳付款或者收款后取得银行支付凭证或者收款凭证及时进行登记、销售收入是在每个月系统统计并确认后进行集中入账、采购应付款是在验收入库手续和单据齐全后入账,会计凭证摘要能清楚反映经济业务,除部分重分类调整分录外,会计师要求的审计调整均全部入账。未发现不规范事项。
2。3 合并报表的编制及相关工作情况
自查中发现由公司总账会计专人负责并用手工编制合并报表和附注,会计机构负责人审核。按月编制合并报表,并在每个月结束后8 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存在由年审会计师代为编制合并报表和附注的情况。对合并范围主体之间的往来由总账会计每个月定期对账,并由会计机构负责人对对账结果签字确认。因公司存货较小,主要是低值易耗品, ……此处隐藏9204个字……节日,工会都组织举办内容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职工节日生活。
(四)加强安全生产,构建和谐的安全环境。
在安全文明生产工作中,我们坚定不移地把确保职工人身安全,防止人身伤害事故放在首要位置。按照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制定了《职工劳动保护用品标准》,定期给职工配发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用具;在实施《“五不上岗”制度》、《岗位安全评估》、《安全隐患有奖举报制度》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深入开展了“安康杯”竞赛、签订安全责任状活动,教育和引导职工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真正做到“三不伤害”。
一是加大在安全防护设施和装备上的投入。*年上半年公司已经投入了*万元,其中事故隐患整改投入*万元。二是加大安全培训、考核力度。组织全员参加安全生产知识电视培训,加强班组长、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和技术培训,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对培训和实际工作不合格者一律就地免职。三是加强班组安全标准化管理。突出班组的主体责任,必须人人参与,一定要做到标准化、规范化。四是强化安全预防管理,实施专业化定期检查。按照公司年初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分别开展了春、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活动月、现场设备安全综合治理,每月进行现场管理大检查、安全联查,对查出的隐患明确责任,做到“四有”(有明确的责任人、有整改措施、有整改时间、有反馈制度)。同时,组织所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都按照国家规定参加政府相关部门的培训取证。
由于我公司以党中央、省委和市委的方针政策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依靠”方针和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措施得力,职工广泛参与,创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使公司的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有效的调动了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了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公司1-9月合计产铁*万吨;产钢*万吨;产材*万吨;实现销售收入××亿元;实现利税合计××亿元,其中:利润总额××11亿元,净利润××亿元;实际交纳各种税金××亿元。*年以来,公司为社会捐款合计*多万元。企业的环保效益和社会效益十分显著,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公司先后获得“全国诚信守法单位”、“中华慈善事业突出贡献奖”,*-*年度河北省“文明单位”、河北省“五一劳动奖状”,荣获*年度“河北省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称号和*-*年“河北省慈善企业金奖”。
经过自查,我公司基本具备了申报a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条件,不妥之处恳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企业自查 篇8目前,我国物流企业主要采用比较传统的以运输和仓储为主要功能的运作模式。所以,“营改增”试点几乎会全面影响物流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营改增”对于物流企业收益最明显的影响,就在于购置的作为固定资产使用的运输车辆可以作为进项扣除,从而大大减轻了企业的税负,这对处于扩张期、需要大规模投资的物流企业来说,收益尤为明显。
有些物流企业需要采购由供应商提供的车辆运输服务和其他方面的物流服务,比如仓储服务等,“营改增”试点税收政策通过影响企业不同决策的成本,影响企业的采购决策。
提供车辆运输服务的税务筹划
“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经营决策的影响,体现在营业税和增值税对企业决策成本计量的核算方式不同。
例如:位于试点地区的一家物流企业C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汽车运输供应商S1、S2分别位于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假设20xx年1月两家供应商均向C公司提供不含税价格100万元的运输服务,那么:对于S1供应商,C需要支付的价税合计金额为:
100+100×11%=100+11=111万元其中,100万元计入成本,11万元可以凭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所以相应的进项税额不能计入成本费用。
对于S2供应商,C需要支付的金额为:
100+100÷(1-3%)×3%=103.09万元在此情形下,实际支付的103.09万元都可以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即两个供应商对C公司 的报价分别是111万元和103.09万元。从表面上看,S2供应商的报价更低,但由于增值税抵税的核算方式,实际上选择S1供应商更有优势,只是需要C公司预支待抵扣的增值税款而已,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的现金持有政策做出抉择。
提供仓储服务的税务筹划
财税〔20xx〕111号文件对纳入“营改增”范围的仓储服务定义为:“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活动”。而在现实的操作过程中,物流企业应当严格区分两类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和仓库出租合同。
两项业务都属于仓储服务,但是仓库出租同时又属于不动产出租,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这就为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营改增”试点并没有将不动产出租纳入试点范围,即其仍然按照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如试点地区一物流企业D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自有的仓库出租给其他企业,拟收取价税合计200万元。
如果选择按照仓储业务缴纳增值税,则D企业实际能得到200-200÷(1+6%)×0.06=200-11.32=188.68万元。
如果选择按出租不动产缴纳营业税,则实际能得到200-200×5%=190万元。
显然选择缴纳营业税对D企业更有利。针对仓储服务进行税收筹划要提防筹划风险,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为一般情况下,仓储业务负有更大责任,因此企业应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准确筹划。
租赁物流设备(动产)的税务筹划
此类筹划主要是针对物流企业在“营改增”试点前发生的动产租赁业务,财税〔20xx〕111号文件称之为“跨年度租赁”:即试点纳税人在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签订合同的日期对企业承担的税负具有很重要的决定性作用。
如试点地区的一家物流企业E为一般纳税人,该公司在20xx年1月与另一家企业签订3年的设备租赁合同,合同金额30万元(平均每年10万元)。
如果一次性签订3年的合同,则按照租赁业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E企业应缴纳营业税额=30×5%=1.5万元;企业实际得到30-1.5=28.5万元。
如果每年签订一次,按照“营改增”相关规定,租赁合同为试点开始日后签订执行,合同标的物为试点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应缴纳增值税,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或一般计税方法计缴。
如E企业选择按照简易方法计税,则20xx年缴纳营业税额=10×5%=0.5万元;20xx年、20xx年增值税销项税额=20÷(1+3%)×3%=0.58万元;企业实际得到30-0.5-0.58=28.92万元。
如E企业选择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纳税,则20xx年缴纳营业税额不变;20xx年、20xx年增值税销项税额=20÷(1+17%)×17%=2.91万元;没有相应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企业实际得到30-0.5-2.91=26.59万元。
三种情况比较,发现按照选择简易方法对E企业更为有利。



